平顶山外国语学校举行党纪学习教育党委中心组第三次(扩大)学习
为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6月30日下午,我校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党纪学习教育党委中心组第三次(扩大)学习。学校班子成员和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本次学习由党委书记李国光同志主持。
组宣科科长王建军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分”及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处分”以及《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的相关内容。
校党委书记李国光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生活纪律对党员干部在家风建设、生活作风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配偶、子女和身边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国祥强调,一是要学懂弄通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要求,搞清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二是要严守工作纪律,使之内化为履好职尽好责的使命担当,外化为履好职尽好责的行动自觉;三是要严守生活纪律,自觉锤炼党员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品格;四是要认真学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论述,筑牢遵纪守规的政治底色。
校党委成员纪委书记陈京玉、副校长魏少武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做交流发言。通过学习,党委中心组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党纪观念、政治素质及政治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最后,李国光书记做总结发言,并对各支部的党纪学习提出具体要求。
文章来源:校纪委